问题 |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是改变和转让房屋租赁关系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房屋投资的增加,它们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但两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必须事先了解这种差异。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承租人与第三人(即被转租人)签订转租合同的行为,俗称“第三出租人”)作为转租出租人(俗称“第二出租人”)。这样,就形成了两种相互独立、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所有人(俗称“大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的主租赁合同,二房东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因此,第二个地主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不仅以大业主为承租人履行主租赁合同,还以第三业主为出租人履行主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房地产大业主的租赁合同终止,二房东退出租赁关系,取得租赁权的第三人与房地产大业主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其次,从有效法律行为的前提来看,无论是二房东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租赁权,都需要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书面同意的形式略有不同。转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本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二房东的转租条款,另一种是大房东在本租赁合同之外出具的同意书。一般来说,关于房东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会在合同中发布。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即二房东未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大房东可以直接终止与二房东的转租租赁合同;在租赁权转让中,业主只有权宣布第二业主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无效,但无权终止其与第二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 第四,转租过程中,本合同附有转租合同,具体如下: 1。转租期间,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相应变更; 2。转租期间,转租合同终止的,转租合同相应终止;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权转让后,第三人不能因第二出租人退出租赁合同而受终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在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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