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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释义

因合同无效取得的对方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按照取得财产的价值折合,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劳动和建筑材料在建筑产品中的物化过程。施工合同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返还,使合同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最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确认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确立了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的原则。这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矛盾,而是体现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理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无效处理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无效合同的适用仅指合同标的物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包括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格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承包人修理合格的建设工程。因此,只要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即使确认合同无效,工程价款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结算。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时,一方当事人要求按工程定额计算工程款。一般来说,合同中的工程款低于工程定额中的工程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不能按工程定额计算,只能按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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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8: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