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额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支付。未缴足股款前,不得向他人发售股份。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悉,《公司法修正案》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此次修改了现行公司法12条,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1)将实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为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即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的决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被取消;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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