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包括:(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有限人数两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股东资格。法定人数是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五十人。(二)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本才能正常经营。公司的成立离不开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四)以公司名义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当符合一般规定的企业法人名称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组成、形式和职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者股东会、执行董事,(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设立相应的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不符合条件之一的,不得设立有限公司。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它可以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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