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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释义

如何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一)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通知,海关应当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同意的进出口报关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验海关扣留的货物。(2)制作扣留凭证发给发货人,海关将扣留凭证发给发货人和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对海关扣留的货物进行检验。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调查侵权嫌疑货物和其他有关情况。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配合海关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海关在调查侵权嫌疑货物时,可以向有关知识产权部门征求意见。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并持相关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放行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三)海关对被扣押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确定该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指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人和发货人或者收货人。海关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发货人或者收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海关同意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停止侵权或者不予侵权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书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没收扣押的侵权货物
    

(5)没收侵权货物,并将扣押的侵权嫌疑货物告知知识产权人。海关经调查发现侵权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将侵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人:① 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2)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
    (3)侵权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日期,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的日期和处罚决定的生效日期。(四)侵权货物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五)海关能够提供的与侵权货物有关的其他信息。海关调查发现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按照规定予以没收。但是,如果有关方面无法查明,海关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没收。(六)海关对没收的侵权货物,可以直接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其他目的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购买意向,不能转移到有关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不能转移到知识产权单位的,应当转移到有关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有偿转移给知识产权人权利人获得赔偿,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侵权特征消除后依法拍卖;但对于假冒商标的进口商品,只去掉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仍不允许进入商业渠道。拍卖所得应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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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4: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