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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对一个国家来说越来越重要,货物进出口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这一环内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2)海关作为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行使《海关法》赋予海关的有关权力:(1)检查运输工具,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予以扣押;(2)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3)核对、复制合同、发票、帐簿、文件、记录、文件、业务函电,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音像制品和其他材料,对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予以扣留,上述权力的确立和有效行使,保证了海关在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3)海关垂直领导体制能够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防伪工作的干扰。海关作为一个出入境习惯机关,拥有发现和调查侵权货物的手段,能够在出入境过程中有效打击侵权货物。海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给予严厉处罚,(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的有效期为10年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案件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3)2004年3月1日前海关总署批准或者续展知识产权的,即,修订后的《保护条例》施行前,仍适用七年的保护期。如果在2004年3月1日之前批准注册,但在2004年3月1日之后续展,续展后的保护期为10年 侵犯律师知识产权的律师很多。现在您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让他们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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