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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公司法》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
释义

《公司法》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或者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也就是说,对于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所谓的人不能是自然人或者一般法人,而必须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这些机构或者部门设立的公司,称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超过两人时,似乎存在着矛盾;但在特殊情况下,这并不难理解。否则,我国《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一章将不单独列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个公司,它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都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必须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文主要论述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以下两种权利:一是自利。即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出资享有权益。如分红权、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分配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出资时的优先权等。这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出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表决权、监督权、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查阅会计报表的权利等。这是股东为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下列权利:。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参加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和监事。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破产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依照法律规定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上述多项权利,其权利的实现主要通过股东大会实现。因此,在股东权利问题上,有必要讨论股东大会,因为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决策权的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股东大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开展业务。但是,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是听取报告和作出决议。由于股东会是一个合议制度,它只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决议。股东的决策权是通过股东的表决权来实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举行。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操作起来比较麻烦,需要修改或补充。公司简介如下:

公司由五名股东组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方各30万元,丁、戊三方各5万元。董事会由a、B、C三个股东组成。A是董事长兼总经理,B是副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济效益开始良好。后来,公司与一名台商成立了一家中台合资企业,甲方被聘为该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后来,中台员工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公司其他四名股东与甲方之间的矛盾。四位股东一致认为,甲方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此共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甲方的问题,但甲方置之不理。甲方不主持股东大会,也不指定副董事长主持,致使股东大会无法召开。后来,其他4名股东忍无可忍,于是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免去了甲方的职务。但甲方认为会议无效,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其他股东无事可做。如果等到例会,恐怕也无济于事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只是规定了具有一定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但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不同意召开董事会,其他股东该怎么办?否则不召开紧急会议,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此外,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其出资,并有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当公司股东人数仅达到法定最低人数时,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限制,否则将违反《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或者五十个以上股东共同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例如,在由两个股东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a要求转让出资。股东B不同意的,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B应当购买股东a转让的出资。但是,股东B购买股东a的出资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变更为独资公司,否则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share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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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2: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