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诺规定:《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条所称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 目前,我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为公司)。注册资本也实行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到位(外商投资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批到位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条件和先决条件,即:,公司股东只有在公司依法设立时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事后不抽回资本的情况下,才能承担有限责任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名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是自然人,应当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份转让,股东为一人,六个月内未新增股东,也未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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