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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判断剽窃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剽窃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剽窃者是否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使用他人作品 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限制,《书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诗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过2500字或者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一人或多人引用的作品总量不得超过自己创作总量的十分之一” 看完这篇文章,你应该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鉴定书面作品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原作,应当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维权,减少相应的损失。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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