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图书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出版者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版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因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的,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除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取得合同中的专有著作权,从而取得作品传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权利。人格权,即出版者在出版物上签字的权利。产权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出版商有权使用格式。同一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和采用他人书籍的版式,否则将构成对他人书籍版式专有使用权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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