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于对著作权人身权利的损害,即,著作权人身权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公民商誉损害赔偿、法人姓名权损害赔偿、姓名权损害赔偿等。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1)未经原告同意,严重违背自己意愿发表作品,对原告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2)大量抄袭原告作品,影响广泛,使被告人名声大噪 <3)未经许可,严重歪曲、侵占他人作品 <4),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原告合作作品,使被告享有盛誉的,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签名的,严重扭曲演出形象,对原告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制作并销售原告签名作品,(八)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损害情况优先适用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等其他民事责任方式,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过错程度综合确定,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利润、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 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请到法律咨询网.com咨询。法律咨询网.com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团队会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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