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全文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证券在境内外同时公开发行和交易的,应当完整、简洁、清晰、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自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和公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自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终了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以上为律师网小编有关内容摘要。如果您对本文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com咨询和指导律师,他们可以直接告诉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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