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实体不能成立公司 |
释义 |
1、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 因此,公务员不得投资公司,不得成为股东。依照(省、市组织承认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和参照(党的机关、工人和青年妇女机关,根据《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定》,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民主党派机关和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个人不得在领导干部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业务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按其子女办个体工商户具体规定(试行)》(中建发[2001]2号)和《关于配偶和局级子女就业“两个不准”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印发的区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名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投资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企业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营业务,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办商业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得投资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县级以上的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各种协会、社团和其他群众团体的离退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不设立商业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各种协会、社团和其他群众组织的离退休干部。因此,工会、妇联、共青团、县级以上文艺界联合会以及各种社团、社团等群众团体的离退休干部不得投资入股公司。“国有企业领导不得设立公司”?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擅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向同类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证券投资以外的股份。因此,国企领导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基金会不得设立公司2000年7月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特别说明》规定,基金会不得投资企业,民政部(2000)110号《关于暂停企业职工持股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的函》特别规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组织,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门暂不办理协会法人登记;原登记的职工持股协会在本次清算中不出具《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不具备协会法人主体资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职工持股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在《批复》中也指出:“职工持股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法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登记。公司没有章程的,不予登记。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公司内部自治的法律、法规,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分红时间、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等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有下列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高级管理层具有约束力 当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发生纠纷时,首先要看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协议,我们应该按照协议来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我们应该依法处理。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效力也高于一般法律的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主体不包括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