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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国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应根据其投资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环境保护局初审。根据初审意见,委托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根据审批意见,结合项目选定的区域、厂址或厂址,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开发区管委会(外经贸局具体承办)批准。外国投资者或者委托人收到政府书面答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申请:收到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和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后,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或委托人向开发区管委会(外经贸局具体承办)申请设立公司,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公司后,向开发区外经贸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领取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工商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方案申请书,根据初步意见,委托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结合项目所选区域、厂址或厂址,向开发区管委会(外经贸局承办)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批准后,管委会对批准的项目下达企业项目批准书。项目成立。企业名称的登记与核准。颁发企业批准证书 新企业项目申请人应将企业合同(协议)章程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经审批取得代码证后,颁发《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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