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无地址”注册公司的要求是什么?如何处理“无地址”注册公司 |
| 释义 |
(1) 一地多证的条件,是指多个企业在同一住所地登记,公司登记完成后,为同一住所颁发多张营业执照。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包括四川、重庆在内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企业在一定区域内未经许可增设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可以免予登记,可实施备案管理或在营业执照上增加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各地允许“一地多照”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有投资或关联关系的企业。比如,上海允许对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有投资关系、使用同一住所工作的两家企业进行联合登记;云南允许注册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基金公司及其管理公司的共同住所相同的地址 (3)在特定地区集中登记。部分省市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例如,海南明确允许在与多个企业法人住所(营业场所)地址相同的集中办公区登记注册 (2)集群登记条件 集群登记是指多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一个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址为自己的住所进行登记的登记方式,而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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