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对已出版的图书进行著作权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已经出版的作品在图纸上的归属是非常明确的,图书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支付图书出版报酬。 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依照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转载、转载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拒绝转载或者图书断货后拒绝转载的,著作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述情况是小编对“是否对已出版图书进行著作权登记”问题的回答。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而且图纸上已发表作品的所有权非常明确,因此不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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