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代表处注册的定义和所需的信息程序 |
| 释义 |
外国企业代表处登记,又称外国企业在广州常驻代表处登记,广州代表处登记所需文件: <1。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原件) 申请书应当简要介绍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3)常驻代表机构的宗旨;(4)业务范围;(5)主任代表和代表姓名(6)常驻代表机构的居住期限(7)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注:申请书应使用申请外国企业的抬头)。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资信证明是由外国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短信,简要介绍外国企业的资信情况,简要评价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 3。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任命书应简明扼要,主要内容是外国企业申请任命谁为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一般应印在申请企业的信头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字。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护照复印件和照片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简历从工作时间开始到现在,时间要一致;并请每人提供3张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此文件应为公司注册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外国公司设立地的国家和地区而异 一般情况下,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从事联络、产品推广等间接业务活动,代表外国企业从事外国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与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有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中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按本规定办理 广州代表处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直接登记的通知》,外国企业,特殊行业企业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设立了直接工商注册的代表处。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请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备案,公章刻制。企业代码注册。统计注册: 5。外汇许可证。银行开户 7。国税登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8地税登记: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9,海关备案登记 6,服务内容 1),国税和地税正本和副本 2),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含IC卡) 4)、公章、,财务印章、首席代表专用章 5)广州代表处登记证 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航运业、船舶代理业等,航空运输、交通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申请设立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外国(地区)保险企业还应当提交资产和损益报告、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董事会决议。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有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1。广州代表处年检: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换发p> 2。广州代表处纳税申报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外国代表处的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的通知》核定,按支出转为收入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支出/(1-15%)*10%利润*25%(税率) 营业税=支出/(1-15%)*5%(税率) 申报期限为每月或每季度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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