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股东能否享有股东权益 |
| 释义 |
注册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权利的基础,能否享有股东的权益,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享有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资本转让权和以其出资为基础的收益权,由于其股东身份已经向社会公开,实际出资人与注册股东之间的私名借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注册股东将不享有股东权利,但公司出资范围内的债务存在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注册股东的形式为:。根据实际投资者借用名称的原因不同,借用名称的股东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投资者因自身身份受相关法律政策限制不适合公开,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以逃避法律制裁。二是实际投资者因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实践中,借出的姓名多为亲属、朋友或自然人、与经营、产权有关联关系的法人。约定登记股东:这种形式大多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避税、限制股东人数等法律规定,同意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使转让人成为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股东,工商登记材料和股东名册。受让方虽然没有股东资格的正式要求,但有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利得等股东资格的实质性要求,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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