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是否需要办理清算手续?公司因合并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清算? 第181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解散公司?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此,公司不因合并需要办理清算手续。由于原公司仍然存在,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公司继承,使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公司与吸收合并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合并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真正决策者。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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