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备案)原件(三)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关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按照公司章程(原件)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p>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查询证明或变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公司名称变更依法须经批准的,(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正本)和全部副本(正本),股东变更所需信息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新股东大会决议5.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 7.公司章程的修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提交审批的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因股东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接单,变更股东为在鼓励类或者允许类领域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文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一致通过的董事会投资决议 境内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登记时,应当提交按照本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关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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