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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p> 以上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害、伤害他人的民事责任 (1)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受伤害时,可分为三种情况: 1.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因非其他因素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收割粮食时被玉米秆刺伤,或者在搬运物品时摔断自己的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他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 3.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被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人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2)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造成损害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她负有连带责任,他/她可以向雇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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