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很多朋友对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了解不多。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讲述涉外婚姻登记的流程、申请程序、注意事项。下面,我将带大家了解一下外国婚姻登记的程序,在中国,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承认,取决于判决国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以及如何根据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未与中国签订司法协助协议的,中国当事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当提交外国离婚判决书、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其经证明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二)判决的国家、结果、时间和生效时间;(三)传唤应诉;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它情形之说明。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中国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外国人(不含外国人)申请婚姻登记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中国连续居住满六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以由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无需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报送市民政局。健康检查 3.复核 市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婚姻登记申请进行复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一方,应当发给领取结婚证通知书。四、领取结婚证的,应当自收到领取结婚证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本人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一方或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逾期未领取结婚证的,应当重新办理婚姻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取许可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注意事项: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婚姻登记:,并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有配偶的;四、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六、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结婚的,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婚姻登记:,市民政局暂停婚姻登记,并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1.患有医学上应延期的疾病2.办理注销婚姻登记申请后未满6个月一个和谐的家庭需要两个人共同建设!如果你在准备,祝你幸福!我们应该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您遇到任何案件纠纷,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涉外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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