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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人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是指只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同数量的劳动,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地区等差异,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等数量的劳动,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职工和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同一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同工同酬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同工同酬有三个条件:一、劳动者有相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他们付出了与其他人相同的工作量 3.相同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绩效 一般来说,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报酬分配中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难以根除;2、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身份的人同工同酬。到目前为止,这种分配歧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解放以来,我国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3.地区、行业、部门同工同酬。由于经济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各行业、各部门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存在“同工同酬”现象 4.企业内部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相同劳动量、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有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沟通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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