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职工的权益,职工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是由luba.com编辑编辑编写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很复杂,你需要适应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欢迎您到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到luba.com找律师进行专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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