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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或当事人有严重关系,如果仲裁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他是否可以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回避,仲裁员应当回避,不得担任本案仲裁员。 仲裁法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1)他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4)未经允许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会面,或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邀请或馈赠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中提议撤回仲裁员,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对于案件,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撤回仲裁员的建议。只有在开庭后才知道撤回理由的,应当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对于书面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员的期限。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在实质性抗辩前提出撤销仲裁员的建议。其次,当事人应当在撤销申请中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回避仲裁员 申请回避仲裁员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保证仲裁员独立、公正的重要保证。双方应积极和适当地行使这一权利。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利益范围广泛,如班级同学关系、密切的师生关系、法庭审判中表现出的偏见等。,这可能导致仲裁员被撤销 以上是luba.com编辑对仲裁撤销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仲裁程序严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因此,对于仲裁这方面的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luba.com的相关知识人员。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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