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应当知道下列情形,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判断: |
释义 |
法官提醒我:你可以说“不”,只签署“三方协议”“ 小吴毕业后加入了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了半年的小吴在与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他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回答小吴的问题时,物流公司解释说,公司、小吴和小吴的毕业学校已经相互签订了“三方协议”,这决定了小吴的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必要签订单独的劳动合同。在咨询相关人士后,小吴以物流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工资差额的两倍,这得到了仲裁的支持。法官说: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通常由教育部门和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学校发放,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并由毕业生自行保管,作为办理户籍登记和转移的依据;这是一份书面文件,明确了毕业生、学校和雇主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订主体和约定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三方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将“三方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小吴不以此为理由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官提醒2:你可以对“报名费”说“不” 小香是计算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经过两轮面试,小翔收到了一家咨询公司的通知,通知说小翔通过了面试。为确保小翔掌握本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要,公司将为小翔提供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的50%由公司和小公司承担,即10000元 ,但培训五个月后,咨询公司没有与潇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潇湘提供就业机会。失去求职机会的萧翔不得不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咨询公司退还1万元的培训费。经审理,法院认定,咨询公司在五个月的培训期内没有对潇湘进行正式、系统的课程培训,也没有对潇湘进行相应的考核,因此,法院裁定咨询公司应向潇湘返还10000元培训费。法官说: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在本案中,咨询公司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以特殊入职培训为理由向潇湘收取高额培训费,这是违法的,潇湘有权拒绝。法官提醒,在求职过程中,当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押金”、“制服费”和“培训费”的要求,或用人单位提出“就业资格证”和“资格证”的保管要求时,求职者可以依法拒绝。同时,从谨慎和责任的角度来看,求职者也应该以此作为警告,重新考虑雇主是否正式以及招聘职位是否存在,以避免落入有意者设置的“招聘陷阱” 法官提醒三:你可以说“不”到了超长的“试用期” 是一所大学设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他加入了一家设计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负责人表示,设计工作非常重视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观察期来确定是否适合这份工作。考虑到该专业确实适合,即我同意上述要求,我与设计公司签订了一年试用劳动合同,工资按同岗位正式员工的80%计算。一年后,该公司被要求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后来,他依法向设计公司主张权益,要求设计公司成为正式员工后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差额。小于的索赔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法官的陈述: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公司与小李签订的试用劳动合同在两个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是合同只规定试用期,二是一年的试用期太长。因此,试用期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没有“试用期合同”,由于试用期内用工成本相对较低等因素,有不少用人单位恶意同意延长试用期,多次同意试用期,或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已经达到使用标准。因此,求职者在面临“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对工资有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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