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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职工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依法宣告劳动合同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和终止,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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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