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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消失”
释义

去年九月,她租了一所闲置的房子一年。现在租赁期限已超过近两个月。你可以打租户的电话,要么关机,要么无人接听。房客失踪了,导致她进退两难。面对这种情况,她不敢擅自搬动房客留在房子里的物品,生怕当时房子里的东西会丢失。我该怎么办
    

专家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出租人无异议,但租赁期限为无限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既不支付租金也不腾空房屋,且承租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的租赁费,并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在诉讼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未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终止条件:除自动终止外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有下列情形:
    

第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另一方终止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一方的处罚,是减少损失的补救措施,是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一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且未能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履行合同,导致因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有效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III.由于发现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指签订合同的双方无法预见的,在签订合同时法律无法预测的不可抗力事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按合同约定终止,导致一方或双方损失。如果合同没有及时终止,损失将继续扩大。对于无限期租赁合同,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第233条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
    

VII。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租;2.借给3.抵押贷款4.拆卸5.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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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6: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