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识别标准合同条款 |
释义 |
如何识别标准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事先准备好重复使用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视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确定“标准条款”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由一方提前编制或提供。此类合同广泛存在于邮电、通信、运输、电力、金融等领域。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另一方进行协商。格式合同的主要特点是: (一)要约的普遍性、连续性和细节性 格式合同由一方事先制定并反复使用。这一特点体现在报价中,即广泛、连续和详细。所谓的普遍性意味着要约通常是向未指明的多数人提出的,而不仅仅是向某个人。所谓的可持续性意味着该提议通常会长期生效。在合同起草人改变其商业策略和策略之前,要约可以作为接受的对象。所谓细节是指要约通常包含合同的所有条款,在接受要约时不需要或不允许另一方对要约进行任何修改(II)格式合同承诺的无助或不平衡 格式合同通常由具有重大经济或政治利益的一方起草和使用社会影响力和一定的垄断地位。合同的内容通常与普通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作为允诺人的另一方,允诺人只能在承诺与否之间选择承诺;面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只能毫无保留地予以接受。“要么同意,要么放弃”是普通人在面对标准合同要约时可以做出的所有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同意(三)标准合同的效率和低成本 ,因为标准合同要约是事先准备好的,并且多次使用,要约人不必为每笔交易单独制定和发送要约;同时,标准合同的承诺也很简单。因此,与总承包相比,标准合同的承包过程更高效、成本更低。这也是标准合同存在的主要社会原因之一(IV)标准合同的条款是预先确定且不变的,因为标准合同的要约是详细的,标准合同的条款是在合同成立之前确定的,在合同成立前,双方或一方已经知道合同的内容。同时,多个标准合同的条款相同,合同内容将长期保持不变。签订标准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约定合同条款。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人的要约可以被接受,向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或者签字认可,合同成立。如果受要约人不同意,也可以通过要约-反要约-承诺的重复过程(该过程是双方协商的过程)发出反要约或新要约,直至最终承诺生效。标准条款不同。没有还盘程序。在标准条款提供人发出要约后,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但无权反要约。在这方面,订立标准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各国在规定格式条款的同时,也对格式条款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I)条款提供者应根据公平原则制定条款 如果任何合同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以行使取消权,由于标准条款由一方提前制定,且内容无法由另一方协商,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提供方提出“公平”的要求(II)提供方应承担在标准条款中提请另一方注意和解释的义务,术语提供方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另一方免除或限制其自身的责任,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术语提供方有义务以明示或其他合理和适当的方式提醒另一方注意其已将免责条款纳入合同的事实。同时,当另一方要求解释免责条款的内容时,条款提供方有义务准确、详细地解释和解释条款,以便另一方明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III)条款提供方不得免除其自身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否则格式条款无效 采用格式条款时,必须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出现《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标准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上述知识就是对“如何识别标准合同条款”问题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准备好重复使用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视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您需要就法律问题咨询律师,欢迎您向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意见。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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