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资金〔2008〕374号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2008-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8〕374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股票投资业务的请示》(国华寿发〔2008〕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