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修正「中央健康保险局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委员会设置要点」
释义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健保医字第0940060380号
    发布日期:2005-11-17
    执行日期:2005-11-17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央健康保险局健保医字第0940060380号公告修正发布全文8点
    一、中央健康保险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推动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特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二、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一)筹备及推动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相关事宜。
    (二)研议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执行面相关办法及作业规定。
    三、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由本局聘任并指定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名。
    (一)专家学者三名。
    (二)西医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代表三十二名,由本局洽请西医基层总额受托办理单位推举,其中四名代表资格可不受「西医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限制。
    (三)行政院卫生署代表一名。
    (四)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代表一名。
    (五)本局代表。
    (六)西医基层特约院所交付处方之医疗服务提供者代表:药界代表二名、检验服务及物理治疗服务代表各一名。
    (七)医院总额受托办理单位代表乙名。
    四、本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之,代表机关出任者,应随其本职进退;由西医基层总额受托办理单位推举者,西医基层总额受托办理单位得视需要,就变动部分重新推举。
    五、本委员会成员均为无给职,但专家学者得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六、本委员会原则上每二个月由召集人召集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七、本委员会开会时,必要时得邀请相关机关团体人员代表列席。
    八、本要点由本局公告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台湾当局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1 7: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