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发布日期】2000-01-19 【生效日期】2000-01-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省广东》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业基金开支项目,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已经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要及时进行纠正。
200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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