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万余元理赔金 讨要五年未果 |
释义 | 哈尔滨市民吕大军的汽车出险后,向中国人民股份有限公司哈市太平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哈市太平支公司)要求理赔遭拒。期间,吕大军被法院判令支付修配厂修车费1.3万元。吕大军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在上诉期间主动要求和解,并约定在2006年7月1日前给付理赔金。但保险公司至今未兑现承诺。 吕大军说,他的“公爵王”V6车是以哈市某经贸公司的名义,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哈市太平支公司投保的,保额34万元,年缴7800元保费。2001年他在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汽车底盘严重受损。他当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经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告知他到指定的修配厂定损并维修,确定修理费13368元。车辆修理好后,保险公司却以理赔手续不全为由拒绝给付理赔款。2003年,修配厂将车辆所在公司告到了法院,结果修配厂胜诉,吕大军支付了维修费。 2005年11月,吕大军以哈市某经贸公司的名义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今年3月,哈尔滨人民法院判决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哈市太平支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13368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院。期间,保险公司主动提出调解,并承诺给付一万元理赔金,于2006年7月1日前付清。然而,吕大军至今也没拿到理赔款。 7日,记者来到中保哈尔滨分公司采访此事,理赔管理部的负责人曲光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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