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头私藏枪支饮弹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百万胜诉
释义 被私藏的枪支击中头部死亡的王某,在生前曾投保近百万,而在其死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金。王某的女儿王蓉(化名)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李某告上了法庭。5月15日,黑龙江省黑龙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安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95.43万及利息,并要求保险代理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道里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立法目的,该条规定“故意犯罪”并未特指经过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故意犯罪,亦包括故意犯罪的客观事实。本案中,虽然被保险人王某已经死亡,无法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局的侦查结论表明,被保险人王某属于故意犯罪范畴的,对此法院予以采信。而这一客观事实虽然不必然产生枪支走火并致其死亡的后果,但如果没有非法持有枪支的客观事实,一定不会产生枪支走火并致其死亡的后果。平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蓉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蓉不服原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尔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局对王某“非法持枪犯罪”案的“情况说明”具有证明效力,足以认定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非法持有的枪支走火所致。平安保险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3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及《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拒绝理赔的理由是正当的。而王某在该四份保险合同中的“投保声明栏”内均已签名,证明其对平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均已了解,故王蓉以平安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李某未对合同中“故意犯罪”的免责条款的含义作出解释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王蓉上诉,维持原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5 5: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