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控告检察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法律保护,并要求加以处理的法律行为。检察官控告的范围,主要限于侵犯检察官享有的以下权利的行为: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依法履行检察官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参加培训;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辞职。检察官提出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当追究其责任。为保证控告权的完全实现,检察官法规定,对检察官处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检察机关在纠正错误处分时,发现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应对有关责任者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