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银行注册章程 |
| 释义 | 清朝度支部编纂的中国第一个关于银行注册的银行法。该章程完成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总计八条。是一同《银行则例》、《大清商律》协调、配套、照应的银行法。它明确规定:“无论官办、商办、官商合办均应呈报本部注册”,并于章程之末明定:“官办银行呈请注册应声明事项”、“官商合办银行呈请注册应声明事项”、“商人合资开办银行呈请注册应声明事项”、“商人集股开办银行呈请注册应声明事项”等。《银行注册章程》的制定,对清末银行法的完善,银行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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