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2年8月7日劳动人事部发布试行。内容分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三大部分。规定了锅炉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制度,锅炉产品质量的监督,锅炉专业安装单位的审批,运行锅炉检验员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规定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设计的审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审批,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单位的审定和检验员资格考核,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标准和要求;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的选任和工作守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发放办法;规定了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具体化和补充,对于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