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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律手段比较
释义

非法律手段比较

比较法研究通常以不同国家的法律为对象,但是在不同国家处理同一类的问题可能出现依靠法律以外的方法加以解决,如依靠习惯、社会惯例、公众舆论制裁等等,不采取法律手段而获得同样的乃至更好的效果,这是由于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等因素促成的。为此,功能主义者要求比较法学者必须扫除对其本国法律教条先入为主的偏见,根据功能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准,在研究外国法时不受任何限制与束缚,探索各国对同一问题所采取各种有效的解决法,不论是法律的或者非法律的方法,彻底打破规范比较的局限性。比较法学者的“法源”观念应该是特殊广大的,包括影响或形成法律生活的一切,都必须作为“法源”看待。必须注意考察制定法、案例法、习惯法、标准型契约,直到贸易惯例的习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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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1: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