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公安司法机关对于自诉、告诉、控告、检举或自首的行为不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受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违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受理(不立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对符合起诉的3个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子以受理。否则,不受理。这3个条件是: 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❷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据; ❸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不受理: ❶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❷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❸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任免等决定; 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均应在接到起诉后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上述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