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
释义 | 现代西方法律思潮中的一个重要的共同观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完成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法律思想领域中的个人本位倾向为社会本位倾向所取代,个人权利论被个人义务论所取代,自由主义的优势被国家主义的优势所取代。现代西方法学三大主流派(自然法学、分析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都有人宣传“个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便是明证。例如,美国“准自然法学家”孔兹教授论证,每个人都应树立对国家的“责任感”,他生来就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纯粹法学家H.凯尔逊和分析法学家H.哈特认为一切权利都属于法律或客观意志,而个人或主观意识所具有的则是义务和服从。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家L.狄骥声言,一切权利属于“国体”,个人权利或主观权利是不存在的。社会学法学家们更用“社会利益”贬低个人利益。总起来说,这种法律思潮是同帝国主义政治趋向相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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