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法澳大利亚联邦议会1905年通过。巴布亚原为英属殖民地。1901年初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英国政府决定把巴布亚的统治权交给澳大利亚联邦。为对巴布亚行使统治权,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制定本法。主要内容:巴布亚为澳大利亚的领地。澳大利亚在巴布亚设立副总督1人,由澳大利亚总督任命,直接对总督负责。副总督是澳大利亚在巴布亚的最高代表,在他之下设立立法委员会和政务委员会,分别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委员会由政务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督提名、总督任命的3名民间代表组成。政务委员会由总督任命的6名政府官员组成。设立隶属于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在巴布亚全境行使司法管辖权。1949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巴布亚和新几内亚法,本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