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
| 释义 |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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