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谁先付?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付。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二、交强险垫付的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垫付的条件如下:     1.仅限于医疗费用的垫付。     2.未超过保险公司而定赔偿限额。     3.属于如下情况之一: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如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上述第一项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法律网提醒,上述费用的赔偿都限于合理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