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三、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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