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
| 释义 |
一、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如果赠与人拒绝交付捐赠的财产,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但是,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民法典中赠与合同撤销应该怎么行使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撤销的行使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法定其他事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赠与合同怎么生效呢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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