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继承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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