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应申请哪些类别 |
| 释义 | 一、商标注册应申请哪些类别 商标注册应申请哪些类别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商标注册的类别共有45类,具体包括:化工原料、颜料油漆、日化用品、燃料油脂、医药、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手工器械、科学仪器、医疗器械、灯具空调、运输工具、军火烟火、珠宝钟表、乐器、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皮革皮具、家具、厨房洁具、布料床单、健身器材、食品、酒等。 二、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形有三种。 1.第一种是没有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名称、型号、图形的组合; 2.第二种是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第三种是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三、商标注册是否受有效期限制 商标注册受有效期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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