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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立案标准
释义
    一、如何确定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立案标准
    确定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获利3万元以上的;
    2.假冒2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3.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符合犯罪标准的,均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本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假冒商标且情节严重。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取保候审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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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7: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