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不能评级赔偿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不能评级赔偿什么 评不上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 二、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三、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为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出情况,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这里劳动者没有延长申请时限权利,也没有没有中断、中止的法律情形),过了1年申请期限,劳动行政部门将不予以受理工伤申请。除非所在单位愿意协商此事,否则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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