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释义
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的;(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如何定罪定刑持刀伤人
解读身份证法
打架致人重伤二级判几年
打架重伤二级赔偿标准
股东名册的查阅
关于股东的查阅权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后公司要赔偿吗
个人协议违约了怎么处理好
个人协议违约应如何处理违约行为
90岁老人犯罪怎么处理好
物业管理合同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多久签订一次
物业合同多久一签
物业管理合同几年一签
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工伤走医保单位还要报销吗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醉驾逃逸肇事怎么判刑
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该怎么样处罚
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开庭嘛
公房的拆迁补偿
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离婚后夫妻共同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
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
智者
暂停决议
暂停战事
暂停执行
暂时保全措施
暂时停火
暂时割让
暂时协定
暂时庇护
暂时引渡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
暂行法
暂遇奸宄
暗盗
暗示不予复审
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
暴力性死亡
暴力机关
暴动
暴君放伐
暴君政治
暴行胁迫罪
曲赦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5 4:35:55